
歐盟在 2018 年對 Google 濫用 Andriod 系統地位,要求廠商預載 Google Play 商城、Chrome 瀏覽器等行為展開反壟斷訴訟,經歷長達 8 年的上訴,最終 Google 敗訴定讞,判需支付 41 億歐元的罰款,相當約新台幣 1,500 億元。
根據多家外媒的整理報導,歐盟執委會認定 Google 濫用了 Android 系統在全球手機市場的絕對主導地位,採取了「不公平競爭」的手段,包含要求手機廠商必須出廠預安裝 Google Play 商城、Chrome 瀏覽器並設定為預設。
更甚者,透過「鈔」能力,支付大量費用給三星與特定大型手機品牌與電信商,以求確保能夠在手機上在搜尋引擎工具上取得獨佔。
回顧整個訴訟過程,2018年一審階段歐盟祭出的金額高達 43.4 億歐元,Google 對此不服上訴,2022 年二審金額略降為 41.25 歐元,最終來到三審,法院大致保持原判,最終 Google 必須支付 41 億歐元的罰款,全案定讞,無法再上訴。
本案以 41.25 億歐元奪下歐盟反壟斷史上「最貴罰單」的榜首,與第二名都 24.2 億歐元(2024年定讞的 Google Shopping )相比,金額高出了快一倍!
對此 Google 對判決表達極度遺憾,認為 Android 系統為生態系帶來了多元選擇,且正是因為 Google 投入了龐大的資金與努力,才讓 Android 能保持「開源且免費」,認為法院的判決忽略了這一點,也強調他們其實早在 2018 年就已經調整了相關協議以符合歐盟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