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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競發展再邁一大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24 日,通過電競產業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24 日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行政管理業等相關項目納入運動產業範疇。
繼教育部體育署把「電競技藝」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後,現在連「電競運動業項目」也被一併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本次會議中,立委黃國書就 2020 年杭州亞運將電競列入正式比賽項目一事,認為體育署應該提早做預備。
同時,會議中另通過草案,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可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運動發展計劃等採取投資,且股份比例不過半。此草案將有助於職業運動的屬地主義發展。
未來「運動產業條例」三讀通過後,勢必將為台灣電子競技環境帶來更有利的發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