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賽隊伍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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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賽事總獎金 NT$150,000
賽事說明
2018台北盃電競大賽–團體項目:傳說對決

A.項目:傳說對決 (5v5)

 

B.報名時間:10/15 00:01 - 10/30 23:59

 

C.抽籤方式:電腦隨機抽籤配對

 

D.比賽時程:

    (a) 線上賽預賽:11/11

    (b) 八強線上賽(轉播):11/24

    (c) 四強至總冠軍賽(轉播):12/7、12/9

 

E.賽制(單淘汰賽制):

    (a) 預賽(海選階段):一戰決勝 (Best of one)

    (b) 十六強~八強賽:三戰兩勝 (Best of three)

    (c) 四強賽-總冠軍賽:五戰三勝 (Best of five)

 

F.報名規則

    (a) 已滿16歲以上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國民,出生日期為2001/09/11之前。

    (b) 參賽選手的角色暱稱、帳號ID、戰隊名稱必須與報名時資料相符,不可使用條碼名稱(如:IIIIIIIII)且必須符合遊戲規章訂定之帳號命名規範。

    (c) 報名之戰隊名稱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包含但不限定於猥褻、煽情、淫穢、毀謗、貶低、色情、粗俗、違法、種族與性別歧視。如有前述任何情形,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舉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須自行承擔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d) 選手必須有出戰排位戰之紀錄。

    (e) 每人只能參加一支隊伍,若經主辦發現重複參賽則參賽隊伍無條件失格。

    (f) 每支隊伍最少報名5名選手,最多報名7名選手。

    (g) 每支隊伍必須指定1名選手為隊長。

    (h) 報名成功後,爾後若經主辦單位查證非參賽選手本人,該參賽隊伍無條件失格。

    (i) 若報名資料不齊全,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補齊,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補齊之隊伍,則該隊伍判定報名失敗。

 

G.賽事規則

    (a) 所有對戰均為5v5競賽模式。(競賽模式可用英雄不得少於18個)

    (b) 比賽勝負由系統判定勝負為準。 

    (c) 賽程表對戰隊伍位於上方隊伍皆為藍方。

    (d) 開設對戰房間由裁判開設對戰房間並將房間ID交給隊伍。

    (e) 裁判指示隊伍進入房間後,雙方隊伍必須於3分鐘內完成進入房間並準備完成,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定戰鬥失敗。

    (f) 三戰兩勝或五戰三勝賽制中,每一場對戰後參賽隊伍皆可提出替換選手要求。

    (g) 三戰兩勝或五戰三勝賽制中,使用競賽模式進行角色禁用和選用;由裁判主持以賽程表上方的隊伍為第一場對戰的藍方,爾後對戰雙方隊伍輪流為藍方。

    (h) 比賽禁選開始至比賽結束之過程不得人為主動退出遊戲,違者視為棄權。

    (i) 參賽隊伍若不足5人參賽時,則參賽隊伍失格。

    (j) 當參賽選手(包括正式及替補隊員)發生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串通比賽影響比賽、利用漏洞、竊屏、代打、作弊、干擾、辱罵、毆打對手、侮辱行為(包括選手、主辦單位、現場觀眾等)、非法犯罪行為等,主辦單位有權判定選手及其隊伍進行處罰,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警告、罰款、沒收獎金、判定對戰失敗、棄權、取消參賽資格等。

    (k)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與官方說明為準,主辦單位擁有本活動隨時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勵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活動將有部分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之權利。

 

H.設備與連線相關

    (a) 海選線上比賽期間,若有選手發生斷線、網路不穩或延遲、手機設備異常…等狀況,比賽依然會繼續進行,選手需要自行排除問題後重新連線。若無法重新連線或排除問題,則由可正常遊戲的選手完成比賽,將不會因此而重賽或暫停。

    (b) 線下實體賽若有特殊狀況需要暫停,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私自使用暫停給予警告一次,若警告後再犯則裁定淘汰。

    (c) 線下實體賽開始,一旦發生斷線、網路不穩或延遲、手機設備異常、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等影響進行遊戲的狀況,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遊戲;若裁判宣布暫停,所有選手必須等到異常修復且所有選手均可繼續正常遊戲後,由裁判結束暫停,比賽方可繼續。如果選手在未得到裁判許可的情況下暫停或者取消暫停遊戲,會被認為是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官方有權進行仲裁。

    (d) 如果遊戲無法暫停且無法正常繼續進行,官方裁定本局需要重新開始時,比賽雙方需選擇同樣的英雄、挑戰者技能、奧義等進入遊戲。 如有私自更換之情況,裁判可直接判定勝負。

    (e) 若發生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宣佈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隊伍必須請示裁判進行一次暫停。裁判對指定的選手進行評估,以確定該選手是否準備、願意並且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遊戲。這段時間由官方決定,但是會限制在幾分鐘內。如果官方認為該選手無法在這段時間內繼續遊戲,那麼該隊伍將由剩下的選手繼續完成該場比賽。

    (f) 官方有權根據比賽現場情況進行最終仲裁。

I.賽事獎勵

    (a)冠軍:100,000新台幣

    (b)亞軍:50,000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