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在新聞上公開有明確犯罪事實的犯人長相?

今天刷到一篇新聞是有人抱怨警方鎖定竊盜犯兩個月了卻都抓不到人
所以發文抱怨過程及公開竊賊長相
總之新聞最後有附上竊賊的照片
但是他是打碼狀態的!

於是我就在想這種關乎公眾利益的事件
有明確知道竊賊、兇嫌長相的
是不是應該就直接公開照片不要打碼了比較好?
總覺得保護當事人或肖像權不應該用在這種時候~
不知道大家都怎麼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