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機車、腳踏車算酒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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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PTT表示,偶然刷到酒駕相關影片,才知道「酒後牽機車都算酒駕」,駕駛的定義在於,無論是否發動引擎,只要使用引擎當動力,無論是使用人力、獸力,只要移動就算是駕駛「妥妥的酒駕」,讓原PO直呼「震撼!」

原PO進一步指出,雖然有少數判例屬於「啟動派」,認為得要啟動引擎才算是駕駛,人力牽車不算駕駛,但絕大多數判例都屬「牽車就算駕駛」行為,甚至連牽腳踏車都不行,縱使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

對此,雷皓明律師曾在法律010解釋,根據駕駛行為,可以分成兩類判決「不啟動派」與「啟動派」,其中又以不啟動派的判決較多,因此就算是用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法官也會認定是駕駛,去打訴訟也有可能敗訴。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喝了酒就是「連車都不要碰」,避免發生各種奇葩車禍案件。

此外,簡大為律師也曾在節目指出,雖然不會因為牽車被判刑,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若喝酒就不能推拉車輛,因此包含牽車這種推拉車輛的行為也是禁止的。

事實上,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1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酒駕零容忍!但比較好奇有沒有什麼奇葩案例?
有人有因為酒後牽車被罰過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