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打人用「認錯人」來當理由 應該就沒事是吧?

在法院認罪態度良好 通常傷害罪定罪都不會高於6個月 還可以易科罰金
幾萬元就交保 嚴重點頂多判拘役而已

這新聞事件是教大家 在鬼島不打死人就沒事
花錢就可以公然教訓路人
有相同想法的應該不少

還是一句老話 禍從口出 謹言慎行
才能永保安康 祝大家新年行運一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