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懷疑女兒遭到王姓男子與其他人下藥迷昏性侵、還拍攝性愛影片,導致女兒罹患憂鬱症,最終不堪受辱、服藥自盡,
林姓男子悲憤之餘,夥同曾、蔡兩名友人將王男押到南投縣某間汽車旅館拘禁、盤問。
王男害怕之餘,供出綽號「小天」的莊男才是主嫌,並寫下道歉書、下跪認錯後,林男才將其釋放。
後來林男再次夥同友人分別將王男與莊男押走盤問,並將他們綁到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要求兩人互相對質,說出事件經過與不雅影片的去向,林男不滿對質的莊、王兩人均把迷姦女兒的責任互相推給對方,於是以徒手、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刑求兩人。隔日凌晨林等人發現王男已全身冰冷僵硬,且無呼吸心跳,緊急將他送醫,但仍然宣告不治。
法院一審判決林男12年4月徒刑;二審時因賠償死者家屬424萬改判6年10月;更一審因和解後死者家屬不再追究責任,再改判5年10月。
還有很多很糟糕的犯罪都不一定有盼這麼重
一審判12年4個月,但他的女兒可是被性侵後自殺,然後還要陪兇手的家屬那麼多
最後還是因為和解又改判5年10個月,講真的都和解了還有必要真的判嗎...
好心疼那個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