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各式各樣的訂閱服務普遍存在「請神容易,送神難」的亂象,諸如找不到退訂選項、自動續約、有違約金等,在國外已經引發相關監管單位的注意,台灣的立委也在近期質詢中提出此問題,得到數發部回應將修法改善。
立委廖先翔以書面形式對行政院進行質詢,內容稱數位訂閱制藏有不少消費陷阱,包括隱藏自動續約條款、預設勾選同意,以及建立繁瑣的取消訂閱機制,形成「訂閱容易、退訂難」之亂象,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下產生長期的財務損失。
但目前法規允許數位服務在確認之後可以排除 7 日適用條款,且多數服務供應商屬於境外公司,消費者難以有合適的管道來維護自身權益。對此要求應研議試用或優惠期結束前,強制業者履行二次確認或一定期限的解除權。
後續行政院回覆,現有法規下,自動續約屬於重要交易資訊,業者若隱匿,可依公平交易法,處以 5 萬元以上,2,500 萬元以下法鍰,且時限內未完成修改,可以連續開發,處以 10 萬以上到 5,000 萬元以下罰鍰。
數發部則表示已研擬「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將禁止把自動續約作為預設選項,業者需要在合約中設立獨立勾選項目,供消費者在事前確認。同時解除合約也必須簡化,做到與訂閱同等便利性。
與此同時,法規也將「禁止續約不另行通知」,業者不可在合約記載消費者預設同意自動續約、扣款前不另行通知等,確保消費者有權知道自身花費的去處,改善訂閱制相關的消費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