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狀告北京光宇科技旗下《最萌英雄》抄襲與宣傳「搭便車」一事,中國海淀法院近日作出裁決,判定光宇科技敗訴,應賠償騰訊 100 萬元人民幣以及相關合理費用。
事情回到 2014 年 5 月,光宇科技推出《最萌英雄》,除了介面與《英雄聯盟》相仿,就連廣告詞也多有關聯。
2016 年 5 月騰訊怒告光宇科技旗下手遊《最萌英雄》,認定該作抄襲《英雄聯盟》,當時索賠 300 萬人民幣。《最萌英雄》旋即於 6 月下架。
光宇科技當時指稱《最萌英雄》的角色形象、介面皆為自行設計,角色名稱與《英雄聯盟》相仿純屬雷同巧合;至於廣告詞借用《英雄聯盟》名稱也屬行業慣例,更強調《最萌英雄》是手機卡牌遊戲,與《英雄聯盟》的端游類型截然不同,不存在競爭關係。
(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中國海淀法院如今認定,《英雄聯盟》營運時間早於《最萌英雄》,且《最萌英雄》確實有抄襲《英雄聯盟》行為;同時,行銷宣傳刻意與《英雄聯盟》拉關聯的「搭便車」行為,顯示其主觀惡意,最後判定光宇在線必須道歉,並按照其影響比例判賠騰訊經濟損失 100 萬人民幣,以及合理費用 29,760 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