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選手兵役解套有辦法,文化部近日公開「106 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釋出 10 名替代役名額給電競專長役男,只要參加具職業規模電競賽事,並符合其身份即可辦理。
過去僅針對文化獎項開放的替代役名額,今年增設電競專長類別,針對 1981 年(民國 70 年次)後出生並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1993 年含以前出生取 5 名,1994 年含以後出生役男取 5 名),評選資格整理如下(三項滿足任一條件即可):
1、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 3 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2、近 5 年(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 並獲得第 3 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 1 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 具規模賽事之定義:
(A)該賽事存續進行 2 年以上。
(B)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 4 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 8 人(含)以上。
(C)該賽事每年度(可分為數個季度)需有 50 場以上賽事(不含熱身賽、資格賽及其他正規賽前之賽事)。
(D)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欲申請者除依據辦法整理得獎證明文件,或由電競相關組織、公司協助提供;評選過程會由文化部召集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其中,獎項或參賽資料占 75%、個人簡歷占 25%,評選結果預定於 3 月 31 日在文化部官網公告。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2 月 24 日止,詳細申請辦法與資格可前往文化部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