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到底應該在人行道還是車道?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

在車道上被四輪撞要算誰的?? 交通部沒規劃好歐美那樣的自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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